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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法人如何取款
郗寄蓝
提问于 2026-07-20 09:50
个体户无独立法人资格,公户资金所有权全部属于经营者;账面亏损只是经营损益层面,账户现金流是另外一回事,允许支取自用 / 周转,银行无限制,税务不禁止取款行为,只看账务归类是否合规。自然人取款时,先挂“其他应收款”,到年终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补税务申报
定期定额核定无需做年终汇算,查账征收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
您好,
境内子公司代德国总部在国内采购软件及服务,再向德国总部收回相应款项。建议按照采购服务并转售处理。
采购环节:境内公司向国内供应商购买软件/服务
收回款项环节:境内公司向德国总部收取款项(涉及跨境资金流入)
收取环节一般没有什么税务风险,向境外提供服务属于正常业务。
对境外收款也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参照境内采购合同拟定即可。
由于是关联交易,平进平出可能不符合转让定价要求。如果贵司有制作同期资料的,可以咨询下对应的事务所。
一般来说加成10%可以很大程度避免转让定价风险。
发票开具,应当据实;而不应根据客户要求开具。如果发货是泵,就必须开泵,不能开轴承;反之亦然。否则涉嫌票实不符;严格来讲,也算是虚开发票了。
出差补贴不缴纳个税,需要有企业差旅补贴办法,并且严格按出差天数和企业制定的办法计算,并经有审批权限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