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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关键在于佣金所对应的服务,发生于何处。
增值税方面,按照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相关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是否属于境内所得,以履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义务。
“境外”是指完全在境外。如您所述,境外公司提供的“中介摄合”服务,一方可能是在境外、另一方是您公司在境内,相当于给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牵线搭桥,这不是完全发生在境外,更不是“在境外现场消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