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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境内采购物品跨境销售
又春小哥哥
提问于 2026-07-29 19:52
根据海关总署 2018 年 194 号公告:境外注册企业(货主)开展保税零售进口,不得直接对接海关、消费者,必须单独委托一家境内代理人(内资 / 外资贸易公司、报关企业、跨境服务商均可) 完成海关备案、商品备案、申报、税款代收、数据报送、民事责任兜底。
境外公司不能直接以境外主体名义将进口货物存放普通仓;货物进普通仓前必须完成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境内主体(代理 / 贸易商)作为进口收发货人缴纳关税、进口增值税
可委托的第三方分工(隔离风险)保税板块:境内跨境电商代理人(海关备案主体)+ 保税仓储物流商;普通中转仓板块:境内外贸代理公司作为名义进口商,买断 / 代销货物进入普通仓。如非经常性业务,可不设立境内主体单位。
保税仓(境内关外,1210 网购保税)入库:境外批量入保税仓暂免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出库零售给个人消费者(跨境电商清单内商品):适用跨境电商综合税收优惠(财关税〔2016〕18 号)计税规则:关税税率暂按 0%;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税率70% 征收;单次交易限值 5000 元,年度 26000 元内享受优惠;超限额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
国内普通中转仓(境内关内,无保税政策)货物入境进入普通仓第一步就要完成一般贸易报关:全额缴纳:对应 HS 编码关税 + 13% 进口增值税(可由境内代理抵扣)+ 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无任何暂缓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