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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铂略会员80568004
提问于 2026-08-14 15:18
这个不能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基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开具。而上述情形,恰恰相反,乃是“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不再发生服务,因而不能开具发票。
此项业务,可以凭相关协议、支付流水、收款收据等作为入账凭证。
由于购销双方皆为国内(国内公司给国内客户提供),因此不符合免税情形。应当按照具体服务类型开票、计税(比如技术服务,那就是6%;再比如设备维修服务,那是13%)。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既然“活动现场有企业logo照片”,那就具有广告宣传性质了,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明确:施工单位这样作,是完全正确的。其实,正因为您最后所说,“8万元的费用为赔款不属于应税交易呀”,所以说,这8万元人家不应给您开票。至于文件,其实都是原则规定,比如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据实”开票;这儿事实,就是实际应税交易为200-8=192(其实您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