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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在什么时候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多少
英楠氏
提问于 2026-08-17 09:15
款项合计10万,期限12个月,每月10/12=8333.33元。那么:
一、如果先开具发票,则立即发生纳税义务;
二、如果收款进度快于上述每期8333.33元的进度,则依收款确认;
三、如果合同约定收款进度快于上述进度,则依合同收款时间确认;
四、若以上三项皆晚于进度,则依上述每期8333.33元的进度确认。
这个需要依照主营项目开票、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您可基于事实(这个事实需要您来提供),对照上述政策适用。或者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个不能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基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开具。而上述情形,恰恰相反,乃是“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不再发生服务,因而不能开具发票。
此项业务,可以凭相关协议、支付流水、收款收据等作为入账凭证。
由于购销双方皆为国内(国内公司给国内客户提供),因此不符合免税情形。应当按照具体服务类型开票、计税(比如技术服务,那就是6%;再比如设备维修服务,那是13%)。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