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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客户欠我们货款60万,经协商,用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抵减,但房产实际作价50万,那损失10万能税前扣除吗
经赋氏
提问于 2026-08-25 16:38
原则上可以,但建议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实操中比较难。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债权性资产债务重组损失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需要准备以下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盖章的债务豁免/抵偿确认书(明确写明60万债务用50万房产抵偿,免除剩余10万债务);
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权证变更证明(证明抵债资产已实际取得);
双方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之前的销售合同、发票、应收账款60万的入账凭证);
债务人(对方)无力清偿债务的相关说明/双方协商记录(证明重组是真实的商业行为)。
借:固定资产-房产 5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0000 (或“投资收益”,执行新准则用“投资收益”核算重组损益)
贷:应收账款-XX客户 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