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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报废的会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9-10 13:32
既然报废,则应结转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会计准则给出比较笼统、原则性的规定,没有针对具体业务、具体案例直接规定。但设备报废显然属于非日常活动范畴,作为营业外处理是恰当的。
如果按照市场价向员工销售餐食,则属于市场经营行为,若已如实、依法(关键价格符合市场公允原则)计提销项税额,则相应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既然“已向客户转让商品”,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对价显然应当包含增值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第三条,贵公司的业务属于债务重组。
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按账面价值确认)
贷:库存商品(按被强制执行的存货的账面价值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被强制执行的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应付账款-库存商品-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