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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人社局委托财政给我们公司大学生一年补贴6000元生活补助,现在财政已经把款划到公司公户了,公司要给大学生发这笔款。问题1:公司以书面形式进行发放?(是走代收代付直接发放还是以工资形式制表发放?)问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人社局委托财政给贵公司大学生一年补贴6000元生活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应根据文件规定的形式发放,既然是人社局委托财政给的应该代收代付。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财务核算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原则,不管是否取得发票,如果确实进行了采购,都应该计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如果债权原额转让,并不涉及税收问题。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