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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10-20 07:5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现在自然人每次(日)起征点乃是1000元,而上述金额480元,可以执行这个政策,以收款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上述“收条”已经包含了“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符合文件要求。
严格来讲,此项支出亦需进行个税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但因未达到800元,实际上也不需要缴纳个税。
这个也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
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或《农业机耕/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计入哪里需要看具体用途,是为什么请个人除草呢?为了工厂环境美观?还是和生产经营有关?
增值税上今年在开票当期,在未开票金额填一个金额一致的负数,这样的话不会重复缴纳增值税,只是补开了发票而已。
所得税上没有产生新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涉及到所得税。
会计上也无需重复处理,因为之前已经计入过当期的收入。了。
一、若“9月至注销之前”仍有税费义务发生,则子公司仍须就此独立申报,并由子公司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二、装修费应并入相应房屋成本。取暖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未出租部分)、其他业务成本(出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