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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季节性用工合同签订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6-11-04 09:46
既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临时工”通常仍具任职受雇性质(并非独立劳务),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
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退休人员不用交社保。但如果没到退休年龄,而既然签订劳动合同,那就要缴纳社保了。
可以税前扣除。以上述收据,再辅以报销凭证、资金支付流水、用人合同或者协议等即可。
上述办证费用,乃是工作需要,个人并未取得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然,不能混用,将员工健康体检混作工作需要的健康证费用。
员工无偿提供午餐,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外部收费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其实,换句话讲,就是之前买的那批货退回去了,因而“赔供应商3.5万”。那这样的话,就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不应当开具发票。
当然,也可以协商一下,将此3.5万并入新的货物成本里面,一并按照新的货物开票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