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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您好!第1题,如果境外非居民企业入境提供研发服务,需要去看中国和该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是否签有《双边税收协定》,如果没有签署,那么该非居民企业的入华提供劳务的行为则构成《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机构、场所”,需要在中国计算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具体法规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有签署《双边税收协定》,则需要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第五条常设机构条款和第七条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去计算该项研发服务入华提供服务的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或183天,如果超过,则构成了在中国的常设机构,需要在中国计算缴纳居民企业所得税,若服务时间未超过6个月或183天,则无需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另外,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按照6%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值税。
如果构成常设机构,实务中,通常税务机关会先按照先按照核定利润率的方式再根据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具体的法规依据为国税发【2010】19号文第五条。本例中,假设在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形下且该项研发服务的最终税款承担方为境外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的核定利润率为15%,则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1+6%)=9.43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9.43*15%*25%=0.35万元,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9.43*6%=0.57万元,同时注意计算附加税。需要提醒的是,具体的核定利润率需要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
第2个问题,境内公司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也需要先看是否有《双边税收协定》,如果没有或者虽然有《双边税收协定》,但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所约定税率大于10%的情况下,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如果双方签有《双边税收协定》,则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依照协定优惠税率执行,协定约定税率比《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的,则按照优惠税率执行。则根据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具体计算需要先确定税基,具体法规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确定税率,具体企业法规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假设本例中,双方国家签有《双边税收协定》,协定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为10%且最终的税款承担方为境外非居民企业,那么该项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1+6%)=5.66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66*10%=0.57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为5.66*6%=0.34万元,同时注意计算缴纳附加税。
实务中,相关业务还需要根据税收协定受益所的人以及税款最终承担方等情况进行分析,较为复杂,建议您可以系统学习我们的非居民税收专题课程https://www.bolue.cn/products/9068
以上回复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为准!谢谢!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
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物,区分以下情况:
1、该地下建筑物独立于地上建筑物: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注:工业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或其他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具体扣除比例,以各地要求为准。
2、该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相连:应将地下建筑物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财税地字[198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你的描述及上述规定,您地下污水处理厂一层属于房产税缴纳范围应该按上述公式计算房产税,地下二层我个人理解不属于房产税纳税范围,但建议您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