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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的填报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5-09 16:01
您好,
北京国税:以往不法分子利用“未开票收入”栏任意填写负数,从而产生“暴力虚开”的违法行为,因此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对这一缺陷进行了相应修正。本条比对规则实施后,未开票收入如填报负数,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所以还是可以填的,只是需要将此前已交税的会计处理凭证,其他情况等 说明,税务机关作解锁处理,而且只有在未开票收入栏填报负数,才能解决,不让开负数是误传。
比如说,对方原本收了您10万元,给您开了10万元的发票。那么,现在发现多收了2万,退给您2万,这个情况下,应当由对方给您开具“-2万”发票(即红冲发票),而不是您给对方开具发票。道理很简单:价格“10-2”,发票自然也是“10-2”。
我理了一下,各环节关系如下:
一、村民租给丙,租金326万。(资金结算环节无关。下同。)
二、丙租给甲,租金326万。
三、甲租给乙,租金189万。
发票开具时,分别依上述各环节金额开具即可。
单从您提供信息来看,并非不可入账情形。您可上传图片看看,并说明业务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