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申报表的填报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5-09 16:01
您好,
北京国税:以往不法分子利用“未开票收入”栏任意填写负数,从而产生“暴力虚开”的违法行为,因此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对这一缺陷进行了相应修正。本条比对规则实施后,未开票收入如填报负数,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所以还是可以填的,只是需要将此前已交税的会计处理凭证,其他情况等 说明,税务机关作解锁处理,而且只有在未开票收入栏填报负数,才能解决,不让开负数是误传。
一张发票上并不限制不同税率、不同项目,但前提是符合税法规定。
比如此业务,若租赁、物业属于同一交易,即二者同时、绑定发生,则依其主要业务、主要目的适用税率;通常而言,承租者主要是为了租赁,而非主要为了那个物业服务,因此这个业务应当一并按照租赁开票、计税。
企业对外购买货物服务,皆需要取得发票,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无关。比如过年给员工买了米面油,就需要取得发票。若未取得发票,则可能引发税务预警。
同样,只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无论应否取得发票,还是是否取得发票,皆应如实申报缴纳个税。
原则上讲,发票开具应当如实。如上所述,既然乃是“废”边角料,再将其归为“设备”就不太合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