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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现在是一般纳税人,汽车租金行业,我单位给客户做班车租金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金,带司机,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缴纳11%增值税,但我听说有同行缴纳6%增值税,属于经营租金~租车费我想问一下他们的依据
【解答】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错误的,没见过这样的相关规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其实,既然“组装该机器”,这其实就是“加工”、“生产”环节,并非研发活动,因此相关人员工资不应作为研发费用。
按照“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采购时没有取得专票就无法抵扣了。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