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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销售投拆赔偿,是冲减应收还是支付赔偿更合理?
您好,
根据贵司情况描述,业务是与关联公司往来,仅仅是送货直接到最终客户。因此,贵司的业务是与关联贵司的往来,与最终客户无关。同样,质量赔偿也是与关联公司的关系。质量赔偿不影响销售额的确认,不应该红冲发票,对报关单也没有联系。
对于质量赔款,可以根据协议的协定进行赔偿,根据双方确认的赔偿金额对外支付。贵司财务上确认赔偿是没有问题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上则需要有真实的赔偿协议等证明真实性的资料;不能足以证明的,则不得扣除。
财务核算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原则,不管是否取得发票,如果确实进行了采购,都应该计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如果债权原额转让,并不涉及税收问题。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