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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取得的发票
汇算清缴前未能及时取得发票 填报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对于,项目中无法对应的第30行“(十七)其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依法取得发票、合同协议、付款凭证、支出依据、资金流水等凭证
2、实际发生相关支出
3、未超过上述10%,据实扣除
4、超过上述10%,按照10%扣除
5、特别注意:不是“利息”扣除10%,是包含利息在内的全部“开发费用”(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扣除10%以内。
您好,企业之间借款,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也不涉及代扣代缴问题,取得收入方自行计算缴纳税款即可。
您好,不填入第2行,应视情况在第23、24行次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