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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
【解答】您好!
参考资料:
一、根据全国征管规范以及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在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首个申报期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履行备案手续。申请时一般应提供如下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 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福建国税营改增不动产租赁行业问题解答》
3.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申请简易征收是否需要备案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
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不动产出租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捐赠声明、接受投资入股协议书、法院抵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原件。
(5)纳税人转租不动产的,需提供原承租合同原件。
(6)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取得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有关资料。
其实,既然“组装该机器”,这其实就是“加工”、“生产”环节,并非研发活动,因此相关人员工资不应作为研发费用。
按照“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采购时没有取得专票就无法抵扣了。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