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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月6月给客户按16%的税率开了2297.4万元,对方认证时发现税号有误,现退回发票并在当月作废,申报6月份增值税作不开票收入对企业有何风险?待以后开具发票时冲减不开票收入对企业有何风险?
【解答】您好!
如果上述属实,那这样处理算是正常流程。当然,还是建议尽快(最好当期)重新开具发票。因为金额比较大,也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
【解答】您好!
“对方认证时发现税号有误,现退回发票并在当月作废”应及时补开具正确的发票。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或者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两种处理方式,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并确认收入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未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此,贵公司存在比对异常,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的风险;未及时提供发票,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可以并且理应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都需要代扣个税,对于职工来讲抽奖所得要并入工资薪酬计算个税,没有金额标准,全部合并到工资总额计税,购物卡就按面值确定计税金额,实物奖品按货物的公允价确认,也就是市场价。
发票最好和实际购买的商品一致,能更换最好更换,如果确实无法更换,个人理解金额总数一致,而且不是实物资产,问题不大
预付卡的相关政策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