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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客户委托加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59
受托加工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委托方。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出的原材料,不需要入账,只需要备查。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收回委托加工的半成品,委托方可借半成品,贷委托加工物资入账。
不计入。通常,区分固定资产所属部门,其修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另外,需要准确区分“修理费用”与资本化支出的区别。后者是指能够延长原本使用寿命、增加新的用途或者提高使用效率之类;而前者则是维持、修复原本寿命、用途、效率等。
您说的“劳务外包”,可能属于一个笼统的概念,需要转换为税法概念,区分具体情况来讲:
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差额计税、差额开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通常建筑服务虽然差额计税,但是全额开票。
如果仔细区分,应当分别属于《技术合同)(开发服务费)、《产权转移书据》(费控系统使用费)、《买卖合同》(扫描仪)。当然,以上各项税率都是万分之三,于印花税税额影响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