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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1年的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捐赠发票吗?怎么样申请?做过税务登记,核定的税种与企业一样。 目前遇到的大致情况是有捐赠收入,无法开捐赠票,交不交税的问题
【解答】您好!
财综〔2010〕112号附件:《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上述规定,成立1年的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属于公益事业的可以按以下
规定申领捐赠票据。
第十二条 公益性单位首次申领捐赠票据时,应当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函,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捐赠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供社会团体章程。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公益性单位提供的捐赠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捐赠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捐赠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以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
公益性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十三条 公益性单位再次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捐赠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及存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并核销后,方可继续领购。
捐赠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接受捐赠以及捐赠收入的使用情况等。
如果不属于公益事业的,取得的捐赠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