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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们一个问题,我公司产成品盘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直接从当期产成品核减吗?有何风险?
【解答】您好!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部分或者员工承担部分)
管理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视调查原因而定)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财务核算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原则,不管是否取得发票,如果确实进行了采购,都应该计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如果债权原额转让,并不涉及税收问题。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