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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我公司代理客户进口一批免税货物,我公司只需给客户开具代理费发票,发生的国际运费和清关费是加入商品价格里还是单独走费用。如果加入商品里我公司不需要给客户开具商品发票,这种情况如何做账务处理?
【解答】您好!
据我猜测,您虽称为“代理”,其实是以公司自已名义进口吧?若如此,则实为“一购一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上述进货价格、相关费用自应一并确认存货成本,而以向客户收取全部款项(包含所谓“代理费”)确认收入即可。如此,一购一销之差额,即为业务毛利,而不再另行体现“代理费”。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