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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我公司代理客户进口一批免税货物,我公司只需给客户开具代理费发票,发生的国际运费和清关费是加入商品价格里还是单独走费用。如果加入商品里我公司不需要给客户开具商品发票,这种情况如何做账务处理?
【解答】您好!
据我猜测,您虽称为“代理”,其实是以公司自已名义进口吧?若如此,则实为“一购一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上述进货价格、相关费用自应一并确认存货成本,而以向客户收取全部款项(包含所谓“代理费”)确认收入即可。如此,一购一销之差额,即为业务毛利,而不再另行体现“代理费”。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