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目前我们公司有3位董事成员,因有一位已离职,请问董事成员是否可以变更为2位?查阅过我国公司法,只表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为3-13人,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可设独立董事,不设董事会。
【解答】您好!
不可以的。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