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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拿了一张1600元的专票回公司报销,但实际公司只报销了1500,该如何入账,要做进项转出吗?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因此,公司并未报销的部分,则属于个人费用,本公司并未支付或者负担,票面相应税额并不符合作为本公司“进项税额”的定义,不应申报抵扣。由于发票只有一张,所以“整体认证后,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再就公司并未报销部分进行转出”是恰当的。
至于账务处理,可以直接按照1500元及其对应进项税额进行;也可全额入账,然后冲销、转出。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