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智慧监管时代的汇算清缴之税收优惠
课程介绍:
税务机关的监管正在悄然升级,金税四期新时代即将到来!此次升级不但增加了非税的业务数据模块,与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联动,也引入RPA(流程自动化机器人)等先进数字化技术,使得数据分析、筛选更高效,企业的所有行为都无所遁形。严征管、重稽查将成为2021税务管理的主基调。与此同时,财务也正进行着每年一次的大考——汇算清缴。虽然每年都在做汇算清缴,但是由于政策的变动、报表的调整,在进行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不少问题,解决这些难点也就变得刻不容缓。而汇算清缴提交的数据几乎涵盖了企业经营中所有的财务数据,在智慧监管的新时代,您提交的数据真的没有风险吗?为帮助企业了解新形势、掌握新政策,顺利完成2021年汇算清缴,本课程从政策层面,深刻理解最新税收法规,掌握政策变化;从操作层面,将财务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汇总讲解,全面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规避税务风险。
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三节,主要是对政府补助收入的税会差异和视同销售情形的纳税调整进行讲解,掌握此情形下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讲师介绍:
高 欣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秦皇岛市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分会会长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模块介绍:
模块一:政府补助收入的税会差异和纳税调整及申报
介绍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税会差异,并通过案例讲解了纳税调整如何申报。
模块二:视同销售情形的纳税调整及申报
介绍了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以及视同销售的最新政策和应如何在申报表上调整。
模块一:政府补助收入的税会差异和纳税调整及申报
一:政府补助收入的税会差异
1.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两类: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核算可以用总额法和净额法核算,但都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2.政府补助收入的税务处理
(1)政策
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收付实现制)。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不征税收入应该满足的条件可以参考该文件。
(2)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关注点
征税收入关注点:收入征税,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可以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关注点:①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②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铂略注:不征收收入应在收到5年内花掉)。
3.政府补助收入的税会差异
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随着资产使用或成本费用及损失得到补偿,逐渐进入损益。
税法:采用收付实现制,所得税法上作为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时就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税会对比,作为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进入损益的时间存在差异,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
所得税法上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税会对比,应对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
二: 政府补助收入纳税调整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