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案例解析看税局稽查重点之企业所得税
课程介绍:
近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目标及具体工作做出安排,旨在到2025年形成一流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与此同时,金税四期系统即将上线,各税种、跨平台的打通与数据联动势在必行,这也将意味着,税局对企业的监管更加便捷,而企业的各类潜在问题将暴露无遗!
面对愈加智能化的税务征管,您是否也想了解:
- 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给企业带来了哪些影响?企业应如何应对?
- 从人工筛选到“智慧稽查系统”,目前税局实际的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是什么样的?
- 大数据下,企业哪些经营环节是最容易触发税务预警的?
本次课程结合最新的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和金四系统的升级重点,了解2021稽查方向,通过对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传授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方法与技巧。同时对企业中高发、易错的涉税事项进行梳理、排查、调整、查漏补缺,助力企业在稽查大潮中能够运筹帷幄,轻松应对。
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四节,主要通过案例解析所得税的税务稽查重点内容,帮助企业应对稽查风险。
讲师介绍:
李 兆 婴
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数家知名500强企业税务咨询顾问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CPA CGA)
李先生曾先后服务于银行、著名的500强制造企业、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为数家知名500强企业提供过咨询服务,其中包括辉瑞、通用汽车、中国建筑、百事食品、惠普等。李先生曾任某四大事务所的培训部高级经理,负责北京、上海和香港等多地的中国税务培训工作,授课风格缜密、详实,善用案例。擅长话题包括:国际税、稽查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等。 李先生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CPA CGA)、中国注册税务师(CTA)、复旦大学会计硕士。
模块介绍:
模块一:企业所得税稽查重点
介绍了收入、成本费用等企业所得税稽查重点。
模块二:企业所得税稽查案例
通过稽查案例总结了企业在日常业务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
模块一:企业所得税稽查重点
一:收入稽查重点
1.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评估增值应该纳入应纳税所得,交完企业所得税后才能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2. 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企业对外投资,不论是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在境外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都需要在境内申报企业所得税,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境内抵免。
铂略注:如果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务机关开具过居民税收身份证明,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定要填列有关海外收入的部分,未填列的税务机关会作为疑点处理。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限售股在限售期过后可以出售,有所得的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同时增值税也会涉及到。
4. 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税法对于收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则和会计核算的收入权责发生制基本上一致,但是对于收入确认的一些具体做法,在会计核算中因为涉及到收入新、老会计准则切换,会存在确认差异,此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
5. 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企业如果有大额的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企业是通过往来账户挂账的方式延迟确认收入和逃避税款缴纳,如果企业有大额往来账一定要清楚挂往来的原因。
6.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税务角度,不论企业是取得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收入,都应记入应纳税所得。
7.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