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新规解读与操作指引
课程介绍: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税管理办法》),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在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配合新颁布的《关税法》,此次征管办法修订集中在纳税主体、适用情形、法律范围等方面进行,其中在强制措施部分修改较大……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国际贸易环境日新月异的背景下,海关进出口货物的征税政策作为调节国际贸易、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其变动对广大进出口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本次课程邀请海关领域资深实战派讲师李老师,将针对新版《征税管理办法》修订部分进行解读,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讲解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与技巧,助力企业高效应对征税挑战。
本次课程主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重点说明事项。
讲师介绍:
金 老 师
中税咨询集团海关与贸易合规业务合伙人
金老师长期从事海关与贸易合规领域的咨询及培训服务。拥有八年海关系统工作经历,曾任海关总署数据中心科长。在海关审价、税则归类、出口退税、国际结算、外汇管理等领域有十分丰 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金老师与各地海关及外汇、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够为各大型跨国企业提供专业的合规与咨询服务,尤其能够在关务合规性检查、出口退税筹划、通关便利与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以及海关事务争端、稽查案件的协助解决等方面发挥作用。
模块介绍:
模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及重点说明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征税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重点说明事项。
模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及重点说明
一、征税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颁布与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与新实施的关税法是相对应的)
二、修订背景及目的
• 作为规范海关税收征管执法行为的重要规章,自2005年发布以来,在保障海关依法科学征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以来,现行《征管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与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征管办法不是新颁布的,以前就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出台后,现行《征管办法》中的相关概念和制度安排与《关税法》规定不一致问题突显,部分规定执行难度大、标准有待细化,需要根据《关税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1日配套《关税法》实施。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 全面固化改革成果
• 海关全面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后,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申报、自行缴纳税款,《关税法》将这一改革成果通过法律予以固化,因此,《办法》明确了以纳税人为主体的相关申报纳税要求。(以前也是企业自主申报,但是还需要海关审单和查验)
1. 第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 第九条 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补充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补充申报。(补充申报虽然会增加企业的工作量,但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在后续的海关稽查中可以作为企业未违规的证明)
• 明确规定纳税人如实、规范申报涉税要素的同时,应当自行计算并申报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