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立法过渡期——遗留问题处理与风险防控Ⅰ
课程介绍: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标志着我国现有税种中的第一大税——增值税,正式迈入立法时代,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税制结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税法更新,企业还需应对立法过渡期遗留下的一系列“历史”问题,如视同销售未被视同而导致的稽查补税、混合销售与兼营处理不当引发的争议,以及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规范等。
本次课程我们将结合增值税法已经明确的事项结合企业现有情况进行分析,帮助企业合规处理新税法执行前的增值税相关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立法前遗留问题的税收风险,了解新税法执行后的政策要点,做好新法执行后政策的衔接以应对大数据控税时代的税务风险。
本课程主要通过案例解析对在立法过渡期间该如何处理视同销售、混合销售与兼营、增值税抵扣凭证等问题进行阐述。
讲师介绍:
高 老 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模块介绍:
模块一:遗留问题处理及风险防控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视同销售”、“混合销售与兼营”、“增值税抵扣凭证”问题。
模块一:遗留问题处理及风险防控
一、“视同销售”问题
【案例1】无偿借贷稽查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决定 阳税一稽 罚 〔2022〕 9 号
• 你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将自有资金1933636.00元无偿借给投资方使用(其中:投资方黄某敏2019年借款1683636.00元、投资方杨某2020年借款250000.00元),未视同销售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因此,你公司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上述2人使用的借款利息收入,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
•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14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除了用于公益事业和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外,都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税务局对于增值税是不认可的,企业可以无偿,但是在税法上要按照公允的价值来计算利息的收入。要求被稽查的单位进行补税的处理,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也要进行补征。
【案例2】无偿提供租赁服务稽查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