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坏事?税务稽查中最致命的沟通误区与自救指南
课程介绍:
税务稽查约谈,最怕的不是税局问得细,而是自己人说得错。
很多企业明明业务真实、逻辑自洽,却因为在沟通中用词不当、态度失当、解释过度,反而把税局的“常规问询”推向了“深度稽查”,把本可解释清楚的“技术分歧”坐实成了“主观恶意”。
本课程不谈空泛的税法条文,而是聚焦税企交锋中最真实、最残酷的博弈场景,带您还原三个典型争议案件的全过程,每一个案例,都对应着一个或几个企业在沟通中踩过的“坑”。我们将逐一复盘,告诉您哪些话是“自杀式辩解”,哪些策略能让税局重新审视案件,哪些沟通节点一旦错过就再无翻盘机会。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税务稽查中的税企争议问题,解析争议成因、化解方法,结合实务案例剖析沟通误区,分享涉税风险防范及企业自救实操指南等。
讲师介绍:
晨 旭
某省稽查岗位和管理岗位能手
某省税务高端人才
晨老师曾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年,是某省税务高端人才、省级税务局兼职培训师,并多次获全省稽查岗位和管理岗位能手称号。
模块介绍:
模块一:税务稽查中最致命的沟通误区与自救指南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税务稽查中的常见沟通误区,解析税企争议,结合案例介绍企业应对自救与涉税风险防范要点。

模块一:税务稽查中最致命的沟通误区与自救指南
一、 个人发生退股退款,能否申请退税?-案例解析1
• 交易基本结构:王某系A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1名股东之一,与其他股东共同向湖北B股份有限公司转让51%股权。分三期支付;第三期(20%款项)约定在51%股权完成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税务处理关键节点
1. 先过户后收款:31名股东依约在第三期付款前完成51%股权变更登记,并据此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B公司违约:截至2017年2月24日,B公司仍拖欠超1亿元股权转让款,构成根本违约。
3. 协议变更:双方协商后,31名股东退回41%股权,仅保留转让10%股权。
4. 申请退税依据
(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第二条;
(2)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及实施细则第78条。
5. 法院支持理由:因合同未履行完毕、收入未完全实现、部分款项未收到,原按51%计税属多缴,应予退还。
二、个人发生退股退款,能否申请退税?-案例解析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