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二)中提到境内所得是指什么意思。现在我们企业与外商在谈,外商在境外为我们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费用由国内公司承担,请问要交所得税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10 15:4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首先需要判定该项交易是否属于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由于负担的企业在境内,应判定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如果属于劳务所得,并且该劳务从头到尾完全发生在境外,可以判定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就“实收资本弥补亏损”,以下会计分录即可,也不涉及税费:
借:实收资本 881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81万
但是,考虑到您提供信息不全(比如,资产负债表左侧490万,右侧只有169万,这样并不平衡),可能会有歧义,必要的话您可提供全部财务数据再看看。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债资比主要的影响就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要对超过债资比的利息作纳税调增处理。
如果属于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以下2种情形,不受债资比的限制,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①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②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所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了解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合规纳税调增,如果属于上述不受债资比限制情况,应该留存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