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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人在中国报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21 15:05
大部分在中国境内工作已经涉及到在中国报税的义务。纳税义务分为居民纳税义务和非居民纳税义务,在本例中,该澳籍个人向澳大利亚负居民纳税义务,向中国负非居民纳税义务。正常报税顺序为,先在非居民国(中国)报税,再向居民国(澳大利亚)申请抵免。中国不会同意豁免该个人的报税义务,该个人向中国报税后可依照《中澳税收协定》向澳大利亚申请退税。但目前由于该个人的过失,未按时申报和申请抵免,实际是否能够退还,取决于澳大利亚的法律。提供《中澳税收协定》消除双重征税方法条款供参考:除适用澳大利亚现行有效法律,有关在澳大利亚以外国家支付的税收允许从澳大利亚税收中抵免的规定(应不影响其一般原则)以外,根据中国法律并与本协定一致,澳大利亚居民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的中国税收,不论是直接的或通过扣除缴纳的,应允许从就该项所得所应缴纳的澳大利亚税收中抵免。
“企业发给员工就算工资,如果企业把钱转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发给员工就是劳务费”,这个理解是对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确实如此,运输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若未分开,则需要一并从高适用税率了。
一、该笔高端医疗保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项目,不需要列作“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票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上述“订单”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而其未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则计算印花税时不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