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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办公司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2-09 09:46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3.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不需要。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即列举于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之各项合同、书据等(包括视同合同使用之凭证)。若付款而未签订应税凭证(包括书面合同、电子合同、视同合同-订单、货单之类),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首先说明一点,纳税期限(季度、月度、次)是针对一个纳税人,而非区分具体业务。也就是说,对于个体工商户,需要按期(季度、月度)申报纳税、开具发票。(至于“次”,通常适用于非经营者,比如自然人、非企业单位等。)
如上所述,若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并非必然等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一种分类方式,个体、企业是另一分类方式),则适用1%税率开具发票;而若期末符合免税条件,则可免征增值税。
是的可以抵扣,这个问题已经新华社的文章予以确认,归类为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类别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