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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业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分两年抵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3-21 10:48
【解答】您好!没有建筑业专用发票需要分两年抵扣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进项税额。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没有建筑业专用发票需要分两年抵扣规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延迟报销的税务风险,原理上与会计风险差不多——都是涉及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三个月,这样既影响会计月度核算,也影响税务方面月度或者季度税额计算。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虽然您反复强调“无租金”、“联营收益”,但是,关键不在于怎么说、叫什么名字,而在于本质:“提供场地——收钱”,就是这么一回事(至于“监督”,只是为了“收钱”而已)。那么,此业务就应以“场地租赁”(当然,还要看“场地”实质上是什么,是室外空地就是场地租赁,如果是室内,那就是房屋租赁了)开具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我从来认为,原本就应当这样做。只是许多人不这样做,非要拿“实际的车票、住宿费发票”,而不开在发票里面。打个比方,你去饭店吃饭,点了10个菜,一共500元,那就开500元饭费发票就可以的,而不是说,饭费发票200元,老板再提供厨师工资、水电费、房租、食材发票给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