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出口退税率为0的意思
老师,你好。出口退税率为0的出口,有哪些情况?铝材是不是退税率为零。税务和账务该怎么处理?
铂略答
退税为“0”分两种情形,出口免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和出口征税(出口视同内销)。
1)出口货物属于出口免税或出口征税的,不需要操作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出口货物属于出口免税的情形,企业要自主备案。
3)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出口征税货物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选择"抵扣勾选”,进项应参与抵扣。属于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收入转征税的情形,如原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参与抵扣,应及时操作误勾或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4)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出口退税收入和出口征税收入原材料进项税额都应参与抵扣。出口免税收入对应的原材料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4栏“免税项目用”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5)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与内销无异。
6)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出口征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选择"抵扣勾选”,进项应参与抵扣。属于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收入转征税的情形,如原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参与抵扣,应及时操作误勾或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出口退税收入和出口征税收入原材料进项税额都应参与抵扣。出口免税收入对应的原材料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4栏“免税项目用”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与内销无异。
7)退税率查询方法:
①电子税务局查询: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综合查询—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中查询退税率。已经使用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的,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文库中查询。
②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进入“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找到退税率查询搜索栏,选择该商品出口时的年月份,类型选择“海关商品码”,点击“税率搜索”完成查找。
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从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率。
问题 2
向境外客户提供延保服务,出口退税应该如何处理?
我司向境外客户销售锂电池柜,在出口时个别境外客户向我司额外购买10年的延保服务,延保费用随货物一同收汇,后续履行延保服务时,会向境外客户重新寄送新的零部件或电池,但不再额外收费,请问是否可以?
铂略答
配件延保出口,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可以按视同自产出口享受退税,第二就是假如不收汇,这个文件没有列明这种情形,22 年 9 号公告中视同收汇的有个兜底条款,其他情形。所以可以按视同收汇,并退税。
1)《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八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第三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第四十条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出口关税;(二)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根据财税〔2012〕39号文,第四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通常情况下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因此企业出口自产设备,如果合同中包含安装或质保等费用,应该单独计价不作为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问题 3
国内外关联企业之间借款是否涉税?金额较大。
铂略答
确实可能涉税的。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明确规定了关联企业间应当按照独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问题 4
进口大型设备做竞品分析,购买之后需拆开做竞品分析,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以及管理?
铂略答
既然“拆开做竞品分析”,如果拆开后就不能再使用了,不能再销售了,那可以直接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问题 5
老师您好!我司是生产企业,出口的大设备中有一个在国内采购的部件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换新。
情况如下:我公司是生产企业,去年出口了一台设备到国外,产品还在质保期内,现在这台设备中有一个部件因为质量问题坏了,该部件是向国内供应商采购的,现在这家供应商同意免费换新货,我司负责出口,贸易方式:其他进出口免费;征税方式:一般征免,然后会在报关发票上备注“不收汇”,请问这样操作,我司在税务上后续有什么风险吗?谢谢!
铂略答
视同出口收汇: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就视同收汇材料最后与税务退税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1)可以按视同出口收汇处理: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需提供资料:往来协商函件及进口国商检机构质量证明。
2)替换零部件按正常货物出口,坏的零部件也不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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