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从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将启用新版报表。
┃主要变化点如下:
1、新增必填项目
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应准确填报有关情况。
2、报表结构优化
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同时,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明细行次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纳税人进行股权处置的,均应填报具体事项和金额。
3、新增抵免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
4、房地产企业专项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进一步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申报要求。
5、总分机构预缴优化
将汇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即企业先对截止到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月(季)度应补(退)所得税。
┃重要提醒:
新增比对规则,如出现“增值税、免税、即征即退等合计大于营业外收入”的提示,建议暂缓申报,等待税务局调整比对指标。
建议各位财务同仁提前熟悉新规,做好申报准备,确保顺利完成10月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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