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申报合伙人分红?
如果A持股平台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共计10人,出资额均等,但分红额按照各自实际参与的项目收益计算。这种出资和分红的比例不同的情况,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铂略答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根据上述政策,如果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了分配比例,按约定比例确定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即可。
问题 2
高企加计扣除后净利润亏损,可以分红吗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上净利润500万、期末未分配利润700万。如果分红需要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铂略答
您好,无需考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乃是企业所得税范畴事项。而利润分红,则是公司治理、会计处理事项,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没有直接关系。分红只要现金流充足、股东会通过即可。
另外,加计扣除是税务处理事项,并不是真的“增加了支出”,所谓“加计扣除后净利润亏损”,原本是不存在的。事实上,由于加计扣除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利润是增加的。
问题 3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A100%控股B,B100%控股C,现B要无偿转让100%C的股份给A,B和C都是有限公司,A是事业单位,C公司实收资本200万,未分配利润100万,净资产300万,请问要交所得税吗?
铂略答
这种情况建议走股权无偿划转,做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递延纳税。
参考:财税〔2009〕59号 ,财税〔2014〕109号 及 总局2015年第48号公告。
如不申请优惠,那应按转让价和历史成本的差额纳税。
问题 4
股权激励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进行股权激励,审计做调整借方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贷方资本公积,这种情况企业能税前扣除吗?
铂略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上述会计分录(借方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贷方资本公积),乃是等待期,不能税前扣除;须待可行权时,方可依法税前扣除。
问题 5
注册资金
股东投资款到位后减资,没分过红,可以退回投资款吗?用交税不?涉及其他财务风险不?
铂略答
撤资属于公司、股东自主决定事项,本身并不禁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问题 6
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操作
我们公司最近由于业务需要,准备把未分配1千万转增注册资金,请问工商变更后是否还需股东决议,直接在财务账面调整是否可以呢?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铂略答
需要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前需要股东会决议同意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事项,再做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注意:如股东是自然人,涉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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