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认定为“非前期差错”或“不重要的前期差错”。
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认定为“前期差错”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认定为“非前期差错”或“不重要的前期差错”。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前期差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无论是否属于前期差错,滞纳金本身均不计入前期差错,应于支付当期计入“营业外支出”
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公告(如科兴制药、蕾奥规划、成飞集成、孚日股份等)均明确表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年当期损益**。
鉴于大多数实务案例,建议按 “(非前期差错)” 进行处理,即将补缴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计入当年年的“所得税费用”,滞纳金计入当年的“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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