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于2026年8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下称新列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且需追溯调整。

本次的修订要点主要有:
1
优化利润表结构
1、利润表引入了经营、投资和筹资三个类别,便于识别企业利润来源,提升财务业绩信息的有用性。
2、从事投资特定资产、向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等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需将一般生产经营企业分类为投资或筹资类别的有关损益分类为经营类别。
3、利润表中新增合计项目:“经营利润”“经营及投资利润”。
2
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
管理层业绩指标(MPM):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并披露其内涵及计算方式等信息。
3
明确财务报表信息汇总
与分解等原则
1、要求具有共同特征的项目应当汇总列报,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当分解列报。
2、项目归集的方式不应当导致重要信息被模糊处理或者信息的可理解性被降低,以确保对使用者具有重要性的信息 在财务报表中得以清晰、充分列报。
4
修订流动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现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条件进行了修订。
5
完善“重要性”的定义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错报或模糊处理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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