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第九条 (二)2025 年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超过 500 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第十一条 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资本化改造,是指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的修理、升级、改造、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情形?
铂略答
2025年不足500万元,2026年改造后超过500万元,尚且适用此政策;而2025年就有500万元,更新改造之后更加多的,那么更加适用这个政策了。
问题 2
劳务派遣员工税务处理
我公司A公司,有一位员工X 是从B公司派遣来的员工。A公司每月向B公司支付该员工的社保公积金及工资,由B缴纳、发放工资、申报个税,B 每月给A公司差额开具发票(应该是只开具派遣服务费部分),假如上述社保公积金工资成本合计1万元 、派遣费100元 ,那么请问这1万元+100元都可以在A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还有什么税务处理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铂略答
根据您的描述,B公司应该采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开具价税合计10100的发票。10100元A 公司可以税前扣除。
还需要注意对方开票是否属于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开具,是否具有劳务派遣资质。
问题 3
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无发票调增利润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我们属于农牧产品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少量无发票业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调增的所得额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铂略答
不需要。举例说明,销售农产品收入1000万元,成本费用800万元,利润200万元,那这2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成本费用有100万元没有发票的,利润改成300万元,那就是免税金额改成300万元了。
问题 4
老师,我们公司现在的股东为一个公司,现在想把股东更换成一个个人,账面有未分配利润,具体怎么操作?
铂略答
这是公司转让股权行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书据所载金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以实际收入(这个人给公司的钱)减实际成本(作为股东的这个公司,实际拿到被投资公司的钱)和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作为股权转让所得。
如果账面有未分配利润,建议把利润先分掉,再转让。税负通常都是更低的。
另外,股权转让价格必须真实、公允才行。
清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按流程即可。
问题 5
同一控制下出售全资子公司,在单体报表和合并报表如何处置?
将全资子公司在半年度出售给母公司,评估价大于账面价值,在我的合并层次上如何处理?
铂略答
一、出售方(转让子公司的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以下规则处理:
1. 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结转对该全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核算下为初始投资成本)。
2. 确认处置损益:实际取得的转让对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的交易价格)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3. 特殊注意:若该子公司原是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合并日因初始投资成本与对价差额形成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置时不得转入当期损益,仍保留在资本公积中。
二、出售方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且丧失控制权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1. 合并范围与资产负债表
- 处置日之后,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当期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 合并利润表
- 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当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层面处置损益
- 处置损益 = 处置对价 - 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该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或同一控制合并日)起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 - 与该子公司相关的商誉(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通常无商誉)。
- 原与该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一并转入当期损益。
三、最终母公司(集团整体)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集团内部股权层级调整,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站在最终集团合并视角:
1. 内部交易全额抵销:出售方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购买方(母公司)个别报表因同一控制下合并调整的资本公积,在集团合并层面全额抵销,不产生合并损益。
2. 计量基础不变:被转让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仍按其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原账面价值持续计量,不确认评估增值,也不产生新的商誉。
3. 视同自始至终控制:该内部股权划转不改变集团对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比较报表无需追溯调整。
问题 6
关于公司员工食堂的涉税问题处理;
1)我公司有一个员工食堂,食堂除了给员工提供午餐外,有接待需要时,食堂厨师还会做接待餐。日常费用统计时,员工食堂采购与接待采购金额是分开统计的,我公司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员工食材采购计入员工福利费,招待用的食材采购计入业务招待费。请问老师: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完全正确?
2)员工就餐时, 厨师会每天记录就餐人数,公司规定按5元/次/人向员工收取餐费,在发放工资时从工资中扣除。
公司食堂向员工收取的餐费,是否应视同销售计销项税额,我公司这项业务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铂略答
1)员工餐和接待餐分开核算是对的;
2)收员工5元/餐在现行增值税法下要按有偿餐饮服务申报增值税,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应该纳税。
3)会计核算上,建议收取的费用确认收入,并分离增值税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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