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的费用,2025年已经入账(暂估入账),发票于2026年5月31日之前开具。
2026年汇算清缴结束之前,A公司从银行取得了开具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种情况下,A公司只需要把取得的手续费发票粘贴到2025年记账凭证后即可(或者在26年做一笔凭证,冲销预估,重新入账附上发票)。
企业所得税上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结算之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即可在当期扣除。
2、2025年的费用,2025年入账,发票于2026年5月31日之后才开具。
2026年汇算清缴结束之前,A公司并未从银行取得了开具日期为汇算清缴结算之前的增值税发票。2026年7月,银行才把发票开出来。
这种情况下,会计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A公司在7月取得发票也把取得的手续费发票粘贴到2025年记账凭证后(或者当年冲销暂估后重做账)。
企业所得税上由于未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上不符合扣除要求,汇算时候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
取得发票后追补扣除!
3、2025年的费用,2025年未入账,2026年汇算清缴之前才拿来报销。
A公司销售经理2026年4月拿给财务一份报销单和发票,是2025年12月销售经理的出差费用1万元,理论上跨期费用是不予报销的,但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要给其报销。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事当年的费用,都应该反映在当年的会计期间里。这笔费用属于前期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企业所得税上,由于我们还未进行所得税汇算,因为直接调整了2025年的利润表,所以按照调整后的利润表申报企业所得税,这时候利润表已经含了1万的费用,所以不用再做任何纳税调整了,相当于1万费用已经在2025年汇算时候扣除了。
4、2025年的费用,2025年未入账,2026年汇算清缴之后才拿来报销。
这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和情况3一样。
所得税方面因为汇算已经结束,按规定,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所以,A公司应该补充申报2025年所得税,追补扣除1万的费用。
声明:此网站所刊载文章、图片等,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若因客观原因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与我们联系及时依法删除或修改处理。
这里有更多的财税信息、更专业的政策解读、最激烈的热点碰撞,还有海量的免费课程体验,欢迎加入财税讨论群(微信号:linkedf-fa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