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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11
属于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这个问题深入讨论详见铂略财务培训课程《企业常见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1、所得税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根据财税[2011]70号的条件判断。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增值税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判断。
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如果用于对个人发放,应该纳入收入总额缴纳个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4600$2.html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3863.html
以上一个是增值税法主要变化点的总结,一个是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变化点总结,您可以参考学习。
目前实施条例还没有出正式稿,建议关注。
税务部门只是负责残保金的征收。如果经税务部门催缴还不缴纳,应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催缴。如经财政部门警告后仍不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由残联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该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以及本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