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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
您好,不矛盾的。我们看一下文件中“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这句话,税务机关给了企业两种选择,一种是按“进口料件”金额和其对应的税率征税,一种是按“实际报验状态”也就是企业加工出的产品对应的金额和税率征收关税。
二者从金额和税率都是不一样的,一般“进口料件”金额低,而加工出的产品肯定会增值,金额会高许多。二者的税负也会不同。企业可以经过计算后选择纳税少的方式。
作为国家政策性文件,在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并平衡多方因素的。在采用“进口料件”时为什么要“征缓税利息”,应该是出于公平性和时间性考虑吧。对于“区域外”企业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就要按“进口料件”金额缴纳关税,之后内销时不再涉及关税问题。而对于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区域内”企业,没有此优惠政策之前,内销是按实际报验状态也就是加工出的产品来缴纳关税的,现在根据优惠政策可以按“进口料件”进行征收关税。这中间与“区域外”企业相比缴纳同样税收就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尤其是那些生产加工时间比较长的产品,并且加工完成后企业销售也需要时间,与“区域外”同时进口料件的企业相比,存在纳税时间差异,而资金都是有成本的,如果只是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对于那些区域外企业是不公平的。所以也视同进口料件时就应该缴纳关税,企业在内销时才缴纳,等于缓缴了关税,所以要征收“缓税利息”。如果企业选择还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关税,还是没有利息的。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六)酒精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股权转让价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确定的基础就是价值,没有出资的部分在计算转让价值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的,所以一般来讲是按净资产乘以实际出资比例70%计算转让的公允价值。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