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支付境外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在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一) 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二)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四)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关于对真实雇主的判定可参考下列因素:
(1)中国企业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
(2)上述人员在中国的工作地点由中国企业控制或负责;
(3)中国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报酬是以上述人员工作时间计算,或者支付的该项报酬与上述人员的工资存在一定联系,例如,按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报酬;
(4)上述人员工作使用的工具和材料主要由中国企业提供;
(5)中国企业所需聘用人员的数量和标准并非由中介机构确定,而由中国企业确定。新加坡企业派其员工到中国居民企业工作应考虑上述因素,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定其真实雇主身份。如果上述员工名义上为中国企业职员,实质上履行其派出企业职责,则同样参考上述有关标准,在判定新加坡企业为其真实雇主身份前提下,按第五条的规定判断上述新加坡企业是否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
因此结合上述诸要素考量,我们认为该高管不构成法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不需要就所支付的款项扣缴预提企业所得税,应作为非独立个人劳务在中国境内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因此在支付上述款项时需要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六)酒精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股权转让价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确定的基础就是价值,没有出资的部分在计算转让价值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的,所以一般来讲是按净资产乘以实际出资比例70%计算转让的公允价值。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