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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个税纳税期错误,11月工资,12月发放,12月同时申报个税。那么1月是否可以做零报税调整,个税中断一个月,对员工有哪些影响?纳税期不调整有什么问题?
您好,大多数的税务机关都已经采取了措施,比如11月份的工资,12月发放,那么在会计上权责发生制,你的工资属于11月份的,但在税法上叫收付实现制,你的所属期是12月份的,那12月份的话应该在1月份申报,但在12月15号之前发的,发完之后申报,所以属于提前申报,那在这种情况下1月份做个零申报,因为12月份发的工资已经交了税,只要有一个月填了零申报,后面就会调整过来了,之后就回放到所属期发放工资、申报期次月。
其实,所谓“挂靠”,本身就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如上所述,若对于上述款项挂于往来科目(预付账款);然而,对于该款项,您公司既不可能收到货物,也不可能收回款项了。况且,基于会计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您公司据实确认固定资产,才能避免上述麻烦。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是的,应当按照税款属期填报。比如上述“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补金额”,应当纳入2024年度纳税总额。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实不相瞒,预交企业所得税也是法定义务(我们也可以反过来理解一下,如果预交可以随意不交,而都到汇缴才交,那预交规定就没有意义了),况且预交期限也是早于汇缴。因此,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当预交的税额,否则是需要加收滞纳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