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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自然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分红所得的单位应当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取得上市公司分红,则根据持有时间差别征税,一个月以内的,按20%税率代扣个税,一个月到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一年以上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其实,关于这个事情,现在和之前一样的,2026年并无不同,即这种“建筑服务*劳务分包费”开法原本就不准确。所谓“分包”,就跟商业流通一样;同样一件衣服,厂家开票“销售衣服”,商场开票也是“销售衣服”。这儿也是一样,同样盖一件房子,总包直接盖,那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分包去盖,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即使分包只盖一面墙,那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这个主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不能给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影响不大;当然,最好还是勾选。
据我了解,律师接了业务,即收取代理费,同时相关代理业务随之开展,因此,收到代理费时,直接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