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公车小车发生的洗车费用,一年结一次账,发票开的生活服务*洗车费,单位开的一批,这种单位一批可以吗?还是说要分为次,一年去了多少次,不能笼统为一批。
铂略会员70581088
提问于 2019-01-29 09: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要求,专用发票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因此,上述发票项目(单位)过于笼统,不能准确反映业务事实(“一批”不能反映真实的业务数量“究竟洗了多少次”),属于不合规发票,可能影响计税。
超经营范围并不影响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关键在于是否确实提供了安装调试服务。(当然,若持续发生该项经营活动,仍须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
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将出口货物和服务签在一张合同上本身并不影响出口退税,关键在于合规核算、对应单据信息一致且符合退免税政策要求。
其实,关于定价是否合理,税务机关也无权自行决定,而是基于市场公允原则。也就是说,类似业务,大家都是这个比例,那就没有问题;同样的业务,人家产品95%、服务5%,您是这个比例,那税务机关就会核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