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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17年发生业务未取得材料发票,19年取得可不可以直接贴到17年,怎样处理合适谢谢
您好,应当区分两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
财务处理:应当遵从贵单位的财务制度,特别是关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管理制度。如果制度允许,没有问题。
税务处理:该发票所对应的材料如果已经列支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该成本费用由于没有取得合法扣除凭证,2017年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增加。2019年取得发票时,应当做专项申报,追补到2017年扣除。如当时未取得发票,也未做调整,2019年有幸又取得了发票,则无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