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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科目变更在财务软件中如何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二)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从文件措辞来看,如果软件支持,修改原先科目较好;因为这毕竟不是新设科目、新旧并存,而是以新代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