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拆借资金结算的风险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43
根据国税函[1995]156号,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贵司不是金融机构,日常领购不到相应的发票,因此,一旦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向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营业税普通发票。如果拆出资金是给对方企业,而回款是企业主个人,由于营业税不像增值税开票那么严格,一般风险较小。但为稳妥起见,可以让对方企业写封委托函,表明应付利息委托股东支付。
目前各地社保夯实率今年是70%。
有差异先找下原因是否有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收入,比如取暖费,如果仅是因为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而少交,那就需要和税务协调,讲明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表明愿意遵守制度,但确实企业没有全额缴纳能力,争取少补一部分。
可以抵扣,也可以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属于代订房间,归类为经纪代理服务,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只要不是用于不可以抵扣项目,就可以增值税抵扣和所得税扣除。
可以,但不是充值时报销,而是实际出差乘坐发生差旅交通时:凭该充值发票 + 出差审批/差旅申请、行程记录或消费明细/刷卡记录、报销审批等内部凭证,按差旅费(或交通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