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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如果3月底留底税额是100万,接下来留底税额是4月95, 5月110,6月120,7月130,8月140, 9月80,10月170。那么,因9月增量小于0,是否连续6个月就中断了,需要重新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6-11 08:4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您若按月报税,则4月增量留抵小于0,须自5月计算;而9月增量留抵小于0,须自10月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