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单位派遣员工到一个新地区时,可享有安家费及超重行李的补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6-20 13:21
您好,员工的搬家费先自行支付,之后拿发票(发票上的名称是公司)到公司来报销,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应该列入职工福利。列入职工福利以后,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作为职工福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进项税不能够抵扣。关于安家补贴费用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中没有详细的规定。从税法的规定来看,跟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收入都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应该严格讲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不交,个人觉得风险不高,因为发票上面没有明确到底是企业的搬家费(企业运输费用),还是个人的运输费用,所以需要从凭证上的内容再来做判别。
我们首先来看工会经费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 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会经费
支付工会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也就是说,工会经费也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作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其实,这只是一个销售医院的普通行为——与从哪儿购买的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这个业务并无特殊减免政策。
如果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于医疗服务),则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于医疗服务),可以3年免征(自执业登记日起),3年后正常征税。